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