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保障第十九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和公布采暖期起止时间。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起止时间。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