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使用第十四条已废止行政部门公开和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可以作为分析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