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省、州(市)、县(市、区)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检察机关。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