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