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林业三定划定的四至界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