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基金用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和补助;

(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三)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新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的补贴;

(四)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返还基金;

(五)与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开支。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