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大会预备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选举代表团团长一人,副团长若干人。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可视代表人数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推选小组会议召集人。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会议有关事项,由代表团的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审议。各代表团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审议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程草案以及其他准备事项。代表团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