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就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计划执行情况、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向代表大会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初步审查报告。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