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及决议、决定草案可以在表决前提出书面修正案,由主席团先交大会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提交大会审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2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