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应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轮流担任大会各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