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市)至少应当有一处标准规范的公共体育设施。乡(镇)至少应当有一个公共体育场地和一个公共体育活动房。行政村应当建设适合当地群众开展健身活动的体育设施。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