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十二条已废止宗教团体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接受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