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作出五千元以上、对单位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