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