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或者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其依法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影响评价的内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