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二十条已修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需要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的规定,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