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六条已修改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供水水源情况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调整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超采区包括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