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地下水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成果应当作为编制或者修订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基本依据。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