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及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为职业培训机构合理设置专业,提供必要的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培训机构与劳动力市场密切联系的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并有计划地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