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及县(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保障残疾人接受职业培训。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