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需要在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