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州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部门拨付。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