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因胎儿是女性人工终止妊娠的,按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侵害妇女生命健康权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机关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