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三十三条有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女方离婚后无居所,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应当裁决有条件的男方给予女方一次性经济帮助。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