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八条有效丧偶妇女有权自主处分本人所有的财产、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