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五条有效妇女对家庭的共有财产享有同其他家庭成员同样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其他家庭成员不得以妇女劳动收入少或者无劳动收入而加以限制或者剥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