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新品种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转让花卉品种权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注册登记的花卉新品种,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