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十条有效有关州市县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省花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地区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