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