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