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综合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市政设施以及设置在市政设施上的检查井、沟井盖等各类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时,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