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信息化条例第三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的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