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信息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信息工程的,由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