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信息化条例/第五章 信息安全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信息系统运营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制定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保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