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信息化条例/第五章 信息安全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信息安全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