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学校的设置纳入规划,合理布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专门学校教育所需经费和教育设施投入。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并对学校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协助专门学校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