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第二条有效〔定义〕本条例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