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第一条有效〔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活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