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第二章 行业信用信息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技术规范〕省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制定本省公共信用信息技术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技术规范征集公共信用信息,做好整理、保存、加工等工作。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和提示信息。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