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第二章 行业信用信息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披露与服务〕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建立行业公共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依据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