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绿化第二十八条有效园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管理,保持公园、园林景观和风貌完整,设施完好。支持创建园林单位、小区,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城市树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