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从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资格。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城镇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省外单位和个人,应当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验资质和资格证书。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