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城镇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