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六条已废止经营者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属于政府定价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条件允许的,应当标明政府的批准文件或者文号。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