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第十六条已废止依法应当举行价格听证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价格听证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其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必须举行听证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价格听证目录以外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其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也可以举行价格听证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