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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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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十一条

已废止

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自治区定价目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4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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