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设立实验动物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实验动物项目的管理和对动物实验伦理审查。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