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五章 干部及人才的培养选拔第四十五条有效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全社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各级干部院校应当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列入必修课;大中专院校应当开设有关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讲座;中小学校应当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