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